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突出强调了技术转让的自愿和商业原则,明确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这一规定被视为中国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部分外国投资者和政府对强制技术转让存在担忧,认为这可能影响其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决策和技术合作意愿。草案的此项条款旨在回应这些关切,为外商在华投资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草案指出,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这既是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体现了对国际经贸规则和市场规律的尊重。
专家分析,此举将有助于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资,特别是吸引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通过自愿、平等的商业谈判进行的技术转让,更能激发创新活力,实现中外企业的互利共赢。
草案也保留了必要的管理措施,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根据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管理。这体现了在积极扩大开放的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立法思路。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是取代早前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构建新时代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草案一审聚焦技术转让等核心议题,释放了中国持续深化改革开放、保护知识产权、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的强烈信号,预计将对未来外资在华发展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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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4 13:13:24